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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台灣選舉研究室整理中華民國縣市長與總統選舉的歷屆候選人與開票資料,並依議題並列本屆候選人的官方政見。本站不評分、不推薦任何候選人。
一、資料來源與編輯原則
- 開票數據:1994 年以後以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資料庫為唯一依據。1950–1993 年的縣市長選舉轉引自維基百科條目(其來源為各縣市志與《臺灣省選舉志》),並在各縣市頁面標示;部分年份只列當選人或缺投票率,將逐步以原始志書校正。
- 政見:只採用候選人官方競選網站、官方社群帳號、中選會選舉公報、候選人或政黨依本頁規則提供的資料,以及政府機關正式新聞稿。媒體報導僅在查不到官方原文時作為補充,並標示為「媒體報導」。
- 不評分、不排名:政見以相同議題並列,只摘錄可查證的事實(數字、時程、對象),不加入編者評價。
- 不刊載民調:本站不發布、不引述任何選舉民意調查。
- 可追溯:每一筆政見後方都有出處編號,連到原始頁面,並記錄查核日期。
二、政黨與候選人提供政見
本站接受已完成登記的候選人及推薦該候選人的政黨提供官方政見。提供的內容會以「候選人提供」標示,與本站整理的資料分開呈現。正式受理管道將另行公告;開放前,本站以候選人官方網站與中選會選舉公報為準。
提供流程
- 確認身分:由候選人本人、其競選辦公室或推薦政黨提出,並附可驗證的授權方式(例如同一內容已公開於候選人官方網站或官方社群帳號,或政黨出具的授權文件)。
- 依格式整理:每項政見寫明議題分類、具體內容、目標數字、執行時程與經費來源(若有),並附官方原文連結。
- 本站核對:只核對是否確為官方發布、格式是否完整,不審查政策立場;核對結果會回覆提供者。
- 上線與標示:刊登時標示「候選人提供」、提供日期與版本;同一選區所有候選人使用相同版面與欄位。
- 更新與撤回:提供者可隨時申請更正或撤回,本站保留版本紀錄並註明更新日期。
刊登原則
一視同仁
- 同一選區每位候選人都有相同機會、相同版面
- 號次抽籤後依號次排列
- 未提供者標示「待選舉公報」,不代表任何評價
不收費、不代言
- 不接受付費刊登、廣告或任何捐贈
- 本站不是競選廣告平台,不替任何人拉票
不予刊登的內容
- 攻擊或評論其他候選人的內容(以自身政見為限)
- 民意調查數據
- AI 生成或深度偽造的影像、聲音
- 無法對應到官方原文的內容
時程
- 受理至投票日前一日
- 投票日當天不新增、不修改政見內容
- 投票後保留原內容作為歷史紀錄
提供者須知
- 內容責任:提供內容的真實性由提供者負責;散布不實之事可能涉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
- 著作權:內容著作權仍屬提供者;提供即同意本站在選舉資訊目的範圍內,以非專屬方式刊載、摘要與標示出處。
- 個人資料:本站只刊登候選人公開的經歷與政見,提供者聯絡資料僅用於核對,不公開。
三、法律遵循重點
| 法規 | 相關規定 | 本站做法 |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53條 | 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截止,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民調;在此之前發布須載明調查單位、樣本數、誤差等事項。違者依第110條,一般人處新臺幣10萬至100萬元罰鍰。 | 全站不刊載民調,候選人提供的內容也不得含民調。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104條 |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而散布謠言或不實之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使用深度偽造影音者,最重七年。 | 只引用可查證出處;不使用 AI 生成的候選人影像或聲音;候選人提供的內容須對應官方原文。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56條等(競選活動規範) | 投票日不得從事競選活動;競選廣告須遵守相關規範。 | 本站非競選網站,不替任何候選人拉票;投票日不新增、不修改政見內容。 |
| 政治獻金法 | 政治獻金收受有對象與程序限制。 | 不接受政黨、候選人捐贈、付費刊登或廣告。 |
| 著作權法 第52、65條 | 為報導、評論、研究之正當目的,得在合理範圍內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並須註明出處。 | 政見以摘要改寫並附連結,不整頁轉載;候選人提供的內容以非專屬授權刊載;不使用未授權候選人照片(以文字頭像代替)。 |
| 著作權法 第9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 | 公文不得為著作權標的;政府開放資料可自由利用,但須標示出處。 | 中選會數據、政府新聞稿均標示來源機關。 |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非公務機關蒐集、利用個人資料須有特定目的,或屬當事人自行公開/已合法公開之資料。 | 只使用候選人公開登記或自行公開之公職經歷;提供者聯絡資料僅用於核對。瀏覽人數只保存計數與單向雜湊,不保存 IP、Cookie 或任何個人資料。 |
| 刑法 第310條(誹謗) |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者不罰,但須避免指摘不實之事。 | 不撰寫人身評論,也不刊登候選人之間的相互攻擊。 |
以上為一般性整理,並非法律意見。開放候選人提供政見前,建議請律師審閱授權條款與受理流程。法條原文見全國法規資料庫: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四、更正與聯絡
如發現資料錯誤,請附上原始出處連結申請更正。本站以原始出處為準,更正後會註明更新日期。
五、瀏覽紀錄
本站公開每日瀏覽次數與不重複訪客數,只保存彙總數字,不保存 IP、Cookie 或任何可識別個人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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